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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营市委疫情处置办公室指挥部《公共场所配戴口罩的通知》

    信息发布者:yuexin
    2020-02-28 13:02:10   原创

    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



    广大市民朋友们:


    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,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,为进一步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有关事宜再强调如下:


    一、疫情防控结束前,广大市民应养成在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的文明行为。


    二、疫情防控期间,市民出行应佩戴口罩。未佩戴口罩者,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得进入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、医院、车站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广场、公园、小区、机关、社会机构等公共场所。


    三、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及施工工地务工人员,在岗期间均应佩戴口罩。


    四、各公共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、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。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;对不听劝阻者,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理。


    五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、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市委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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